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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问答

致人重伤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情形下,一人重伤,肇事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未有其他违法情形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情形之一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9.06 点击:1 评论:0

在小区内倒车致人死亡是否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对于这种情况存在这样的疑问:是否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明确,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素:第一,在道路上发生的才算交通肇事,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不是。第二,因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才算交通肇事。第三,有损失后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第四,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必须是过失。只有符合以上四个要素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且,在封闭的小区、学校、机关等没有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因使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9.04 点击:2 评论:0

哪些情形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即交通肇事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法定的危害结果包括三种情况:①致人重伤②致人死亡③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行为人的行为只有造成了以上三种危害结果中的一种或多种时,该行为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其他的危害结果,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所以不能认定行为人犯罪。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9.03 点击:1 评论:0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含义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9.02 点击:0 评论:0

犯交通肇事罪的如何负刑事责任

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本条规定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从事对机动车船驾驶的,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当然实际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从事公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的人员,如车辆、船舶的驾驶员、车长、船长等,以及对上述交通运输的正常、安全运行负有职责的其他有关人员。因本章已对航空人员、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铁路运营安全事故作了专门的规定,所以本条不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8.58 点击:0 评论:0

交通肇事后转移受害人致其死亡的应如何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比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8.56 点击:4 评论:0

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是如何界定的?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20mg/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8.55 点击:0 评论:0

交通肇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区别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等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人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8.54 点击:0 评论:0

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8.52 点击:0 评论:0

在什么情况下交通肇事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下列情况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或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或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8.51 点击:0 评论:0

交通肇事罪中哪些情况可以不提起公诉?

依照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以下情节可以作为考量“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因素:1.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已经进行了经济赔偿或已就经济赔偿达成协议的;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的(如近亲属,同居家属,恋人等);3.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70岁以上老年人;4.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正患有严重的精神或身体疾病、残疾,或妇女处于怀孕、哺乳期,不适宜执行刑罚的;5.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8.50 点击:1 评论:0

指使、强令行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应如何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由此可看出,机动车驾驶人员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与被“指使、强令”的内容应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造成重大事故的违章原因要与“指使、强令”该机动车驾驶人员违章驾驶相关联。比如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8.49 点击:0 评论:0

交通肇事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分别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8.48 点击:0 评论:0

交通肇事罪中有哪些情节是可以酌定量刑的?

交通肇事罪当中的酌定量刑情节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从犯罪手段来看,交通肇事罪所牵扯的手段问题很少,一般不存在手段残酷问题,这里就不在赘述.第二:犯罪时空及周围环境,这个方面是交通肇事罪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因为交通肇事罪中,环境因素是造成交通肇事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个问题里面,着重要考察天气状况,地面状况等等。交通肇事的情况以及相关程度也会随着犯罪时间,地点,环境的不同而造成不同的后果。比如说在冰天雪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8.46 点击:0 评论:0

交通肇事罪有哪些特征?

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特征:(一)客体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二)客观特征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要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2、行为必须造成严重的后果,即交通肇事行为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3、违反法规的行为与肇事结果之间应当有因果关系。(三)主体特征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8.45 点击:25 评论:0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怎样量刑的?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刑法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8.44 点击:0 评论:0

怎样认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的行为?

准确判断一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应把握以下3点。一是准确把握主观故意的时段性。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的心理状态时刻发生着变化,其行为也变得复杂多样,导致在司法认定上,逃逸与自首、逃逸与救助界限模糊。甚至有学者认为,逃逸与自首、救助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案件之中,因为两者在主观方面决然相反,无论认定哪一方,都将是对另一方的否定。例如肇事人肇事后逃逸,但过了一段时间又到司法机关自首,后面的自首行为便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8.43 点击:0 评论:0

交通肇事的主观成因有哪些?

首先,逃逸之所以作为犯罪情节规定在交通肇事罪中,主要是因为交通肇事罪本是过失犯罪,刑法对肇事人的处罚已相对其他故意犯罪的处罚要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不顾现场伤员或损坏的物品,逃离现场,或者简单对伤员或损坏物品做出处理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而司法机关对肇事人的处罚仍停留在过失的基础上,处以交通肇事罪基本刑,则将使肇事人在逃逸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得不到刑法调控,罪刑相适应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8.41 点击:0 评论:0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几个法定条件

1.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从事对机动车船驾驶的,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当然实际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从事公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的人员,如车辆、船舶的驾驶员、车长、船长等,以及对上述交通运输的正常、安全运行负有职责的其他有关人员。因本章已对航空人员、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铁路运营安全事故作了专门的规定,所以本条不再包括上述两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8.40 点击:3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