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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所谓“律师无用论”道出了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尴尬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日期:2012-6-26 23:19:07 人气: 标签:
导读:吴英集资诈骗案,一二审均被判死刑,律师界、经济学家等大声疾呼“经济犯罪,罪不至死”,民意汹涌之下,最高法院发回浙江高院重审,最后重审从死刑改判死缓,于…

    吴英集资诈骗案,一二审均被判死刑,律师界、经济学家等大声疾呼“经济犯罪,罪不至死”,民意汹涌之下,最高法院发回浙江高院重审,最后重审从死刑改判死缓,于是大家松了一口气。据《21世纪经济》报导,2012年6月21日吴英正式服刑后第一次家属探视,其父亲会见时她说:“律师真的没什么用,请哪个都一样”。其实,她最先的想法是不再请律师了,后来才改成“随便请一个”。她再三关照家人要把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和终审判决书各复印5份寄给她。吴英的话引发法律界激辩。吴英案的主办律师认为,五年多的抗争,最终的结局使吴英对中国的法制失去了信心,吴英道出了中国刑辩律师的尴尬。
    吴英这话说的让人寒心,但也不必为此伤心。因为:其一、吴英是在监狱里说这个话,她已被关了几年了,与外界几乎隔绝,她的想法基本就是办案人员的想法,而体制内的一直存在分化、排斥律师的行为,无论律师怎么做,都不一定会被认同的。其二、当前的司法环境下,律师的辩护作用的确是有限的。在吴英案中,律师的作用表现在,在法律上为吴英做了罪轻辩护,另一方面揭露事实,引起舆论的重视。但因中国司法独立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权力大于法律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案件中法律表现无力,律师再有理,作用都是有限的,最终决定案件结果的还是权力,而不是法律。而更多观点认为,吴英不是对自己当前委任律师的评价,而是对中国司法环境的评价。
     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祖飞评论:吴英的律师无用论,引起广大律师的反弹,纷纷指责吴英忘恩负义的行为。窃认为,吴英的自由观感应当得到尊重,她的观点的另一面无非剑指司法权力滥用之残酷,无情剥开司法阴暗的一幕。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认为,吴英之言说破了“皇帝新衣”,近年来,律师地位的下降超过了法治倒退的速度。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吴英案辩护律师、黄光裕案辩护律师杨照东通过微博表示,作为吴英案的主办律师,闻吴英此言,心生五味!“如果仅仅是否定我个人的作用,那是我个人的悲哀!现在吴英否定了中国刑辩律师的作用,这是全中国刑辩律师的悲哀!如果中国刑辩律师真的没有用了,那就是中国的悲哀!”他认为,吴英说的有一定道理,五年多的抗争,最终的结局使她对中国的法制失去了信心,因此才有此说,她看出了中国刑辩律师的尴尬。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官方微博点评:刑辩律师的地位,反映一个国家的民主法治水平。在法治国家,公民是否有罪,通过独立的法庭在控辩双方充分辩论的基础上作出结论,律师在诉讼中不可或缺;在人治国家,公民是否有罪,往往由警察或检察官说了算,法庭审理流于形式,律师不但没有作用,反而可能成为被治罪的对象。
    所以说,中国是一个有法律的社会,远非法治社会,吴英本人虚化律师,固然偏颇,但也可以解读出中国法律的工具性,而不是公器。是故,吴英其论不足怪,律师要清醒认识到,法治之路漫漫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须知,从民国到现在,从国外到国内,从台湾、香港到大陆,律师作为民间力量,都是在困厄中抗辩公权,维护民权中成长的。所以,不必吴英报恩,为法治呼吁,是律师推动社会应该做的,也不必担心被误会,历史会证明法治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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