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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贪污贿赂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湖南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袁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深入研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本辩护人认为:袁某某的行为既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也不构成受贿罪;其行为只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且情节显著轻微。一、袁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从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来看,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必须是“本单位资金”。那么,袁某某“挪用”的亚华棉种分公司各代理
类别:精彩辩词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30.39 点击:38 评论:0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

两者的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16 点击:40 评论:0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辨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
类别:专家点评 作者: 日期:2011-11-24 06.21.13 点击:34 评论:0

挪用资金

概念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
类别: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作者:佚名 日期:2011-11-07 08.13.43 点击:50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