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为全国“打黑办”和黑龙江省“打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07年3月2日,佳木斯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汤原县“钱氏兄弟”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立案侦查。经工作,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47名,查获各类枪支10支,扣押汽车3台,查明以钱国辉、钱国生兄弟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1994年至2006年的十二年里不间断地在汤原县境内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并借助其组织势力运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挤煤炭市场的其他经营者,最终形成独家垄断,严重扰乱了当地煤炭市场的经营秩序,该犯罪团伙涉嫌罪名9项、违法犯罪案件41起。2007年10月15日,该案侦查终结并移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8年12月18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钱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钱国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遂)、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宝权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郭绍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钱国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偷税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法犯罪聚敛的全部财物及收益被依法追缴。2010年6月1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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