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底,河南省公安厅收到群众举报南阳市白玉岗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后,迅速组织成立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全力开展案侦工作。公安部多次派员督办。由于白玉岗系刑释解放人员,多次被打击处理,反侦查意识很强,同时,迫于这伙人的淫威,群众不敢举报、作证。专案组克服重重困难,历时一年多时间,获取了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的确凿证据。2008年7月31日,专案组抽调200余名警力,集中抓捕,一举抓获包括白玉岗在内的团伙成员27人,并查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31起。 白玉岗,男,1966年10月生,河南省南阳市人。2004年底,出狱后的白玉岗不思悔改,纠集“狱友”和其他负案在逃人员结成犯罪组织,继续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组织内部,白玉岗被推举为“大哥”,具体违法犯罪活动由刘保敬、周正文等人组织实施。为敛取钱财,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当地霸占矿山开采,非法控制垄断河道采砂,并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生活、经济秩序。 2009年6月30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7项罪名,判处组织头目白玉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罪名,判处其他26名组织成员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以及管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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