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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的意义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日期:2010-10-29 9:41:27 人气: 标签:
导读:刑法修正案(八)的意义1997年新《刑法》生效后,短短十年时间,我国已对其进行了七次修正。分别是:1999年的刑法修正案(一)、2001年的刑法修正案(二)、2002…

 刑法修正案(八)的意义 
1997年新《刑法》生效后,短短十年时间,我国已对其进行了七次修正。分别是:1999年的刑法修正案(一)、2001年的刑法修正案(二)、2002年的刑法修正案(三)(四)、2005年的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六)以及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
  刑法修正案作为对刑法条文的具体修正,与现行刑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人民调解法草案、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首次审议代表法修正案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等。其中,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明确提出要取消现有的13个死刑罪名。法律专家表示,这将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突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更好保障。
  首次取消13个死刑罪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说:“我国现有68个死刑罪名,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提出要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都是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都是经过慎重选择的。
  如传授犯罪方法罪,从1997年到现在还没有一例这样的案件;如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当年定死罪是为了严打经济犯罪,但这些年税务机关通过加强“金税工程”的建设,再加上管理手段和技术的更新,这类犯罪已大大下降。
  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盗窃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焦点关注

关于“75岁免死”

  75岁以上者免死应增加限定条件
  “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一条文写入刑法修正案草案,被认为是我国宽严相济的立法原则和人道主义的重要体现。但这也引来了关于古稀老人犯罪问题恶化的担忧,昨天关于此法则,代表观点不一时有交锋。75岁,该不该作为一道生死界限?
  
支持观点:应该放宽老年人死刑界限
  姜兴长委员建议对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再适当放宽。他说,草案的规定是积极的,能更好地体现中国刑法的文明和人道主义精神,但似乎还是严厉了一些。建议规定“年满70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姜兴长说,因为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理,刑法虽未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有体现。多年来,年满70周岁的人,法院一般也不执行死刑。所以,这次修改可以考虑再前进一步,规定对已满70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样的立法对社会和谐稳定比较有益。
  反对意见:不应规定“75岁免死”条款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桂平认为不应当规定“75岁免死”条款。她说,这样的条款会对人们起到负面的导向作用,老年人犯罪会大大增多。可能为今后的司法实践留下后患。老年人如果实施了如爆炸、凶杀等恶性犯罪,司法机关面对民愤将无法处理。立法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顾及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
  林强委员建议把“75岁免死”条款修改为:“犯罪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是故意杀人的除外。”林强说,从法律的尊严和立法的角度讲,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对故意杀人罪,还是要适用死刑,如果已满75岁的老年人不是犯故意杀人罪的,没有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可以不适用死刑。
  避免老人被极端组织利用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力峰表示,如果规定75岁老人犯罪免于死刑,很可能被反社会极端组织所利用,他们完全可以策动年老的人铤而走险,制造公共安全事件。
  蔡力峰表示,权力机关修改法律,应该考虑到社会的现实,应该考虑到人民对于严守法纪,维护国家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危的强烈愿望。

关于醉驾入刑

  减少醉驾限定条件 加重醉驾肇事惩罚
  刑法修正案草案把“醉酒驾驶”定为犯罪引起各方关注。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这部 草案时就这一新增条款纷纷发言,不少组成人员建议修正案草案应减少醉驾限定条件,同时应加重对醉酒驾驶肇事特别是致人伤亡的惩罚力度。
  观点:应删“情节恶劣”表述
  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乔传秀委员建议,应删除修正案中“情节恶劣的”的表述。理由是,醉酒驾车行为属于主观故意,其造成的现实社会危害和潜在的社会危害十分重大。因此,无论该行为是否存在恶劣情节,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样有利于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犯罪。
  白景富委员说,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表述有两个问题,醉酒驾车或者是飙车的,就处拘役,而且还属于情节恶劣,这样的处罚很轻,醉酒在大街上飙车,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一定局限于拘役。另外,草案应该增加如果醉酒驾车和飙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的规定。
  醉驾肇事应数罪并罚
  全国人大代表姜健说,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道路上驾车追逐竞驶,是间接故意犯罪,属于行为犯,又属于危险犯,建议增加一款即“造成他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他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他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表示,把醉酒驾驶和飙车都规定为犯罪,我认为是可以考虑的,因为这的确符合中国的国情,但是现在刑罚的设置上是处拘役并处以罚金,草案对于刑罚很轻。可以考虑增加“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我们立法的初衷也可以基本实现。现在老百姓有一种质疑,以前成都的醉酒驾驶案件,最后判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且判的是死缓。现在规定一个醉酒驾车的危险驾驶罪,如果判拘役,老百姓会认为刑法修改后对被告人反而判轻了。同时,为了确保司法实践中不出差错,构成其他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为了回应老百姓的关切,不能刑法越改越轻,而且要防止司法实践中出现偏差。[3]

减少死刑原因

  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的原因是因为近年来以这些罪名判死刑的犯罪者很少,或发生情况很少,不必使用死刑这一条例就可以控制住。例如传授犯罪方法罪:自从1982年设立以来,一直没有用这个罪名判刑死罪。所以介于以上原因,拟取消了这13个死刑罪名。
  有期徒刑最高刑期25年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减少死刑的同时,着力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严格限制缓刑,并适当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使之从20年升至25年。
  根据草案规定,将死缓的减刑幅度由现行刑法规定的“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限定为“20年有期徒刑”;草案还同时规定,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0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
  草案还修改了现行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后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的规定,明确:对因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将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20年提高到25年。

专家解读
  
  减少死刑不意味纵容犯罪
  “立法减少死刑,司法实践减少死刑适用,这是全球的大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顺应死刑发展的全球趋势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来削减死刑罪名非常必要。“毕竟侵犯财产和人的生命没有办法相比,理论上很难说是罪刑相适应。”
  “预防犯罪的有效性并非越重越好,而是应做到有罪必罚,这比单纯重罚更有效。”刘明祥同时表示,减少死刑罪名并不意味着对犯罪的纵容,“减少死刑罪名的同时,还要对犯罪判处重刑。如果一些犯罪不判死刑,而实际服刑又很短,这就不公平、不合理,会带来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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