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贩卖无数量标准的毒品,若按《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后不满10克的,同时具有《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应直接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 例如,被告人系国家工作人员,贩卖90克氯胺酮(折算后相当于9克海洛因),应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