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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黄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24 5:55:14 人气: 标签:
导读:黄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于2010年2月5日由扬州高邮市公安局移送起诉,共移送犯罪嫌疑人7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高利转贷、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骗取贷款、容留他人吸毒等10个罪名的案件26起。经查,2005年以来,以黄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通

黄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于2010年2月5日由扬州高邮市公安局移送起诉,共移送犯罪嫌疑人7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高利转贷、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骗取贷款、容留他人吸毒等10个罪名的案件26起。
  经查,2005年以来,以黄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高利转贷、提供非法保护,收取“保护费”、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大肆非法敛财,积聚财力。该组织以黄某某开设的私人账户为放贷资金的存取账户,以黄某某等人名义,以3%至20%的月利率非法放贷牟取暴利。2005年到2009年6月间,黄某某开设的私人账户进项资金累计高达2000余万元。黄某某现拥有房产五处,其中别墅1处,商品房2户,商铺2处,汽车1辆;投资宾馆1家、洗鞋店1家,有200多万元的高利贷尚未收回。
  该组织利用组织成员拥有的特殊违法犯罪经历的身份,长期称霸于高邮市的民间借贷市场,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讨债过程中,他们不择手段,为非作恶,多次采用殴打、损毁财物、扣押财物、拉横幅、贴大字报、“捆绑式跟踪”、阻止施工、过期罚息、非法侵入住宅、恐吓等方法,逼迫借款人还本付息。因承受不起高额利息,有多名借款人变卖房产偿还债务,数家工商企业破产倒闭,10余名借款人背井离乡,社会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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